索引号 | 640400001/2017-00649 | 文号 | 固政办函〔2017〕113号 | 生成日期 | 2017-12-3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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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方式 | 主动公开 | 发布机构 | 固原市政府办 | 责任部门 | 固原市政府办 |
各县(区)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部门、派出机构、事业单位:
现将《固原市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
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7年12月30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固原市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
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,减少城市环境污染,营造良好的生产、生活环境,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。按照自治区蓝天碧水办《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》(蓝天碧水办〔2017〕15号)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工作目标
坚持“统一领导,分工负责,县(区)为主,齐抓共管”的原则,加大宣传,引导群众在城市建成区内禁限放烟花爆竹(以下简称“禁限放”),最大限度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,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。
二、禁限放时间和区域
(一)市区禁限放时间。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(二)市区禁限放区域。
1、市区东至东关街-清水湾街,南至上海路,西至古雁岭东侧,北至六盘山东路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2、市区东至古雁路,南至上海路,西至长城梁,北至雁岭北路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3、市区各宾馆、酒店、饭店和行政企事业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在1、2、3项禁限放区域内,允许燃放电子烟花爆竹。
(三)各县根据本地实际设定禁限放时间和区域。
三、工作措施
(一)强化宣传教育,积极营造声势。市人民政府发布《关于在市区内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》;宣传部门负责做好“禁限放”宣传工作,确保家喻户晓,人人皆知;各县(区)政府根据实际组织相关部门,在辖区宾馆、饭店、居民小区、沿街商铺、街道等重点区域强化禁限放”宣传;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公交车、出租车、汽车站点的电子显示屏开展宣传;环保部门要以减少环境污染为主题开展宣传;公安、安监部门要以防止爆炸、火灾为主题开展宣传;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合法经营为主题开展宣传。有条件的单位要在网站开辟专栏、播放提示标语,通过手机短信、微博、微信等宣传“禁限放”有关规定。
(二)突出源头管控,严惩违法生产销售。公安、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在各治安网点、交通收费站点开展流动稽查活动,并加强高速公路匝道口、国道、省道以及人员、车辆较多的公路沿线的巡查堵控,特别是对大货车、面包车、农用车,要重点检查;安监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,严格排查烟花爆竹生产、储存、经营场所,严厉打击无证照和不规范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人;公安、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门面房、出租房以及城乡结合部偏僻区域的排查,捣毁私存私储窝点,收缴非法烟花爆竹,切实做好源头管控。
(三)加大执法力度,严查违法行为。各县(区)、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大网格化监管,通过日常检查、巡查、随机抽查等方式,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,严惩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。公安、安监、环保、市场监管、城管等综合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,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、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。在禁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、个人行为依照国务院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;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给予处罚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四、职责分工
(一)市委宣传部。负责组织、指导新闻媒体做好“禁限放”宣传工作,协调固原电视台、固原日报社等对“禁限放”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跟踪报道,对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。 (二)市公安局。严格核发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》,依法查处违规燃放、运输(携带)烟花爆竹行为,联合各部门执法力量严打取缔私销烟花爆竹行为,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,依法查处涉及烟花爆竹的案件。
(三)市环保局。负责对“禁限放”区域实时监测,分析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影响数据,及时报告,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,加强“禁限放”烟花爆竹环保宣传,配合做好执法巡查工作。
(四)市安监局。负责对全市烟花爆竹生产、储存、经营网点安全隐患的查处,严格核发《烟花爆竹经营(零售)许可证》。
(五)市场监管局。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网点。
(六)市交通局。负责加强长途客运车站、公交车的安全检查,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,利用公交、出租、车站开展“禁限放”宣传。
(七)市林业局。负责加强广场、公园等区域的“禁限放”宣传工作。
(八)各县(区)政府。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的“禁限放”工作,制定“禁限放”工作方案,贯彻落实“禁限放”工作措施,依法查处烟花爆竹摊点非法占道经营,将“禁限放”纳入“门前三包”管理工作,对燃放烟花爆竹重点区域、时段加大喷雾降尘、湿法清扫等措施,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,加强“禁限放”执法巡查工作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。各县(区)、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“禁限放”工作对改善大气环境、减少安全事故、倡导文明新风的重要意义,主要领导要亲自抓,分管领导具体抓,切实落实责任,精心安排部署,明确工作任务,务求取得实效。
(二)畅通信息,强化协调。各县(区)、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“禁限放”工作的信息共享,对重要舆情、重点信息、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。
(三)强化责任,加强督查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将加大督导检查,对措施不力、违规燃放行为多发、查处不到位的县(区)、市直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。